中苏友好纪念章是什么做的
中苏友谊纪念章。(章体故事)1949年10月3日,苏联同中国建交,新中国成立伊始,为了满足巩固国防和恢复国民经济的迫切需要,苏联在20世纪50年代初派遣了大批工业技术和军事领域的专家来华工作,每届专家援华任期结束时,都会收到中方授予的中苏友谊章,以感谢他们对新中国的无私奉献,中苏友谊章上挂为五边形接近苏联样式的勋赏但不完全相同。
1、 中苏 友好同盟条约是啥时签订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中苏双方代表都是...1945年6月至8月,中国国民党政府和苏联政府在莫斯科举行会谈。8月14日,苏联国务委员莫洛托夫和国民党政府外交部长王世杰分别代表各自政府在条约上签字,还就蒙古独立等问题交换了照会,作为友好同盟条约的一部分。条约规定:缔约双方应与其他联合国家合作对日作战,直至取得最后胜利;因为他们在抗日战争中互相给予了一切必要的军事和其他援助和支持;
缔约一方不加入任何反对双方的联盟或团体,等等。两国政府交换照会的主要内容如下:苏联政府同意给予中国道义和军需等物资援助,这些物资应全部供给中国中央政府,即国民政府;苏联政府重申了新诞生的中国对东北三省领土的完全主权;苏联政府重申无意干涉中国内政;中国政府声明,如果日本打败的外蒙古公民投票确认其独立的愿望,中国政府应承认外蒙古的独立,并以其目前的边界为边界。
2、《 中苏 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秘密补充协定》是什么内容?根据公布的资料,除了原文“中苏 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之外,还有两个秘密协议:14年内,中国将向苏联出口钨、锡、锑等战略原材料,作为偿还贷款的一部分。《秘密补充协定》:规定不授予外国人在苏联远东中亚、中国东北、新疆的租界权,不允许第三国资本或其公民直接或间接参加的工业、金融、商业等企业、事业单位、俱乐部、团体的活动。
3、《 中苏 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是什么时候签订的中苏友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联于1950年2月14日签订的同盟互助条约,同年4月11日生效,有效期30年。1950年2月14日签订,同年4月11日生效,1950年2月14日。1950.2.14.,情人节。中苏-2/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联于1950年2月14日签订的《同盟互助条约》,同年4月11日生效,有效期30年。